欢迎来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官网!

搜索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官方权威性工具书

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云龙
座 机:010-88110355
手 机:1369111791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ev863@126.com

>
>
>
今日起实施!辽宁对氢燃料电池货车高速通行正式免费

您现在的位置:

今日起实施!辽宁对氢燃料电池货车高速通行正式免费

作者:
来源:
日期:
2025/05/16 10:53
浏览量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5月14日联合发布《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省交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省路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路网资源,扩大氢能应用示范场景,采取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措施,支持辽宁氢能产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策先行,引领发展。制定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引导车主选购氢燃料电池货车,扩大氢燃料电池货车应用规模。二是政府引导,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推进,省交投集团具体实施,协同做好工作。三是遵循政策,稳步实施。统筹考虑我省实际,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按政策稳妥推进。

 

二、政策内容


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印发方案和政策评估。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制定、印发方案和政策评估。省交投集团主要负责依托“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建立氢燃料电池货车预约登记系统,并审核相关申请要件,负责收费系统升级等技术保障,负责政策执行。


(二)加强技术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在联网收费系统优化、车辆信息采集等方面打通壁垒,确保符合政策的氢燃料电池货车应享尽享。


(三)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假冒氢燃料电池货车等违规行为车辆,在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我省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依托自身宣传优势,形成推介合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政策实施成效科学评判,适时进行政策优化提升。
 

 

国家政策

工信部:《车载毫米波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多项汽车行业标准列入公示
工信部公示第395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675个型号列入
交通运输部: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
工信部:第7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告
工信部:拟立项《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等5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公示

地方政策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