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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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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丨推动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更新 落实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绵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央省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商务局制定了《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商务局
2025年5月7日
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
一、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一)促进增收。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200元/月。推动“绵州农房增信贷”提质扩面,为农民发展生产、创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及时兑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在外务工交通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供销社(分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单位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每项措施均涉及各县市区、园区,不单独列出)〕
(二)稳定就业。积极拓展数字经济、电商直播、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
(三)提升技能。鼓励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2025年开展技能培训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四)普惠托育。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推动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幼儿园向下延伸服务。2025年新增1000个托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优学优教。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2000个。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六)社会保障。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快修订出台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持续推进“数字医保”,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加快构建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体系。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稳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扩围增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七)养老助老。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新增医养结合机构10家。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构建“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新增老年助餐点6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消费升级换代行动
(八)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现有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政策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给予补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宣传执行好房贷利率政策。常态化办好房产交易会,打造“一站式”网上购房服务超市。(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绵阳分行)
(九)汽车消费。兑现一季度市级汽车消费补贴。落实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报废或置换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推动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更新。挖掘汽车后市场消费潜力,完善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汽车维修、保养、配件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鼓励汽车经销商联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降价促销金融贴息、赠送汽车装饰等购车优惠套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按照一级、二级能效分别按销售价格的20%、15%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家装厨卫按最终实际销售含税价的15%享受补贴,最高补贴1500元/件;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商品按最终实际销售含税价的20%享受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予以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的20%补贴,最高补贴500元/件。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补贴,最高补贴500元/件。鼓励推出手机以旧换新消费券,举办3C数码“五进惠民”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
四、服务消费提质行动
(十一)餐饮服务。创新开展“跟着美食去旅行”主题活动,举办米粉节、厨艺大赛等“味美绵阳”系列活动,评选20家餐饮烟火特色小店。提升绵阳米粉、江油肥肠影响力,打造绵阳特色美食街区,做好“跟着美食去旅行”。支持餐饮企业依托“绵动全球”“绵品出川”等活动,通过投资、控股、技术与品牌合作等方式,在省外境外开设餐饮门店和管理公司。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引育特色餐饮品牌和管理团队。深化与抖音、美团、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合作,发布绵阳“必吃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文旅融合。办好全省文旅发展大会。运营好《宝莲灯·仙海奇缘》实景剧,持续推广《将进酒》驻场版知名度。适度延长越王楼、方特东方神画等景区开放时间。开展“跟着演唱会去旅行”主题活动,举办大型演出、文艺活动、音乐会等超50场,用好绵州大剧院、虹苑剧场的资源,办好脱口秀、话剧、音乐剧、舞剧等剧场演出。发放酒店住宿、景区观光、演出演艺等文旅消费券。推出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支持研学旅游,鼓励景区推出门票优惠、套票等活动。开设运营熊猫专列、银发专列,争取成为专列终点站、途径站。(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十三)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商文旅农体教康融合促消费活动超500场次。围绕春节、妇女节、儿童节、国庆节、重阳节等重点节假日,新生、“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公招考生、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发放消费券,发放高校新生、敬老爱老、儿童成长、科技人才大礼包。常态化开展无人机演绎表演,灯光秀等,扩大“科技之眼·涪江回响”无人机演绎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
(十四)体育赛事。深入开展“体重管理年”系列活动。持续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承办国省级赛事活动。办好第八届市运会、仙海端午龙舟赛等活动,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200场以上。培育发展电子竞技、无人机赛事等新业态。建设“运动友好城市”,培育5个“运动友好商场”,办好“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五)夜间消费。支持绵州记忆、上马故事商业街、东原夜市、城南VV街等夜间消费场景提档升级,支持三台县潼川古城、江油方特东方神画等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升级消费业态,推进消费特色化转型。鼓励商圈、景区举办夜间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健身等夜间经济生态多元发力。推荐一批夜市、夜景打卡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便民服务。丰富助老食堂、托育、家政等“社区+”生活场景,打造培育10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培育早餐车、无人配送等消费场景。提升服务消费场景,有序推进陪逛、陪诊、陪跑等新业态发展,创新提升家政、托育、医疗美容等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十七)升级消费载体。全力建设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争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改造提升绵州记忆、上马故事等一批特色商圈、街区(含双拥示范街),精心打造“绵阳造”产品形象店、体验店,建成运营新投百盛购物中心,争创“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3个。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开展“千集万店”行动,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商业网点建设,增强县域商业集聚效应和便民服务能力,打造特色乡镇大集。争创省级县域商业建设“激励县”。打造集美食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为一体的10个“不夜天府”夜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局)
(十八)首发经济。推动盒马鲜生等新零售品牌绵阳首店落户。引导百盛、凯德等对接国内外头部时尚快消品、轻奢品类等零售消费品牌,引进知名品牌开设旗舰店、首店。支持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鼓励举办消费品首发、首展活动,支持科技城新区打造科技首发中心、三台县举办鞋服首发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九)低空经济。支持绵阳科技城(北川)通航产业园等单位开发以航空文化科普、模拟飞行器训练、低空飞行体验为一体的航空科教、低空研学的航空主题研学项目。鼓励企业、协会、机构等主办或承办促进低空经济消费的重点赛事活动,开发低空文创产品。推动北川与顺丰等头部企业合作开展无人机配送试点,拓展“低空+物流配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二十)宠物经济。建设宠物餐厅、宠物友好商场,培育网红打卡点,打造网红宠物楼宇。举办宠物文化节、宠物运动会、宠物选美比赛等主题活动,开展宠物摄影、绘画、征文等文化创意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平台经济。出台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设平台经济集聚发展区、平台(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线下+线上”选品展示中心。常态化开展“一县一星一品”“商务局长说商务”直播活动。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销售模式,促进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创新“短剧+品牌”“短剧+旅行”等模式,促进短剧与商贸、文旅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职业院校与电商、物流、商贸企业的实训合作,壮大直播人才规模,培育农村新型商业人员。依托直播点位培育消费场景,拓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旅局)
六、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二十二)落实休假政策。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鼓励企业弹性调休,推广夫妻共享。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推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动态建设放心消费商圈10个,试点打造无理由退换货单位5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十四)提升配套供给。加快修订出台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有序开放公共停车位,改造老旧小区新增停车位,建设商圈、学校、医院等人流量密集场所停车场,通过地下空间开发+智能诱导系统提高停车周转率,开展重点景区、商圈的公共设施、建筑、环保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在
上海丨促进汽车消费,落实好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上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统筹用好各类政策资金促进就业,将稳岗扩岗作为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统筹优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就业、创业和安居支持力度。支持“青年驿站”等服务载体提质扩面。完善“15分钟就业服务圈”。提升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供需匹配度和求职效率。推进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优化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完善分类管理机制。
(二)推进技能培训教育提质增效。实施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重点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使用实效和社会开放度。引育一批标杆性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以促就业稳就业为导向,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加强新职业标准开发,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对象扩围和模式创新。支持建设高能级综合性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加快优化高校学科布局,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三)多措并举促进收入合理增长。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强化以知识价值、技术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工资决定机制,引导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劳动者倾斜。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的要求,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市值管理制度。增加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闲置住房盘活利用政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优质经营主体合作,探索“整村运营”委托管理模式,发展文旅、康养新业态。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推动具备收益分配条件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四)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落实我市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加快出台育儿补贴和产假社保补贴政策。探索增加育儿假和配偶陪产假。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园托班托额,推动托幼服务逐步向小月龄幼儿延伸。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五个同步”。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落实儿科服务年行动要求,促进儿科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布局优化,完善儿科医疗救助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滚动实施“儿童友好”为民办实事项目。
(五)强化教育支撑。努力办好家门口学校,加强对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提升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的流动比例和实效。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开展未来学校探索,扩大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和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老旧小区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为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上门助浴、陪诊助医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化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机制。提升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深化长护险试点,优化长期护理服务的支付保障。健全养老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制定我市养老金融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方案。
(七)完善社保制度体系。健全社保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发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创新发展服务类、精神类综合救助。
三、服务消费提质升级行动
(八)打造文化消费高地。大力发展演艺经济,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演艺活动,持续引进中外经典剧目。鼓励本土文艺创作,推出更多文艺精品。发展国风国潮、沉浸式和小剧场演出等文化新业态。引进培育高能级演艺经纪机构。加快建设博物馆之都,实施大博物馆计划、大美术馆计划、社会大美育计划。优化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文创开发收入分配激励试点。
(九)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支持引入国际一流乐园IP,推动存量主题乐园优化升级,打造世界级主题乐园矩阵。以头部乐园IP为引领,深入挖掘“乐园+”消费潜力。推进“以文塑旅”,优化提升以“党的诞生地”为标志的红色文化旅游产品、以“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等为标识的海派文化旅游产品和以朱家角、南翔、泗泾等为代表的沪派江南古镇旅游产品。综合开发郊区、乡村、古镇、名园、森林等旅游资源,鼓励经营模式创新,加强空间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与景区景点、大型活动联动。强化科技赋能旅游。
(十)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放大F1中国大奖赛、上海ATP1000大师赛等国际顶级赛事溢出效应,持续引进高能级国际大赛,不断提升上海马拉松、上海赛艇公开赛、上海帆船公开赛等自主品牌赛事影响力。推动体育赛事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围绕重大赛事设计开发特色主题旅游产品。完善体育场馆配套商业、餐饮等服务设施,打造一站式消费集聚地。
(十一)推动文旅商体展深度融合。完善文旅商体展联动机制,促进各领域节展赛会前后衔接、相互导流。深入推进“跟着赛事来旅行”“跟着演出来旅行”“跟着文博来旅行”等特色旅游模式。放大票根经济效应,支持购物中心、景点为持有节展赛会票(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
(十二)鼓励健康消费发展。加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特色门诊部、诊所和中医国际医疗服务,推进“全科+专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医疗服务。优化国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管理。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康复辅具推广力度,鼓励将康复辅具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落实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发展房车露营、帐篷露营等新业态,支持体育装备、体育培训等行业发展。
(十三)提升生活服务消费品质。促进餐饮消费高质量发展,打造享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美食地标。优化实施餐饮业新开门店、装修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主体门店减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制定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政策文件。
(十四)支持服务供给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持续深化电信、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科技服务、旅游等领域开放举措全面落地。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措施。引导企业打造“旅游+”“体育+”“健康+”“数字+”等融合性服务消费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场景给予奖励。
四、大宗消费更新行动
(十五)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消费,落实好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新增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加力支持绿色家电家居家装消费。
(十六)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扩大美丽家园综合修缮范围,滚动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向青年群体倾斜。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探索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实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五、新型消费培育行动
(十七)培育前沿数字消费。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在消费领域深化应用。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高规格展、会、赛等活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持续拓展场景应用。推动超高清视听高端芯片、超高清显示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转化,落实脑机接口未来产业培育方案,深入开展具身智能场景对接和高质量孵化器建设等,持续探索前沿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应用。
(十八)扩大银发消费供给。落实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银发生活服务,举办银发生活节等活动。探索发放银发品质生活消费券。鼓励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兴趣类课程,支持老年大学与市场化机构合作提供更好服务。鼓励旅游平台企业开发银发专属频道,鼓励主题公园和特色景区推出优惠产品和套餐服务。优化银发专列线路,促进市内外双向旅游。
(十九)丰富悦己消费。支持开发原创IP,推动数字娱乐等领域IP与生产制造联动。支持经营主体结合古典园林、特色街区等,联动国潮动漫、文化非遗等特色IP,开发主题文旅秀演项目。支持健康养生、兴趣课程、解压疗愈、宠物陪伴等业态发展。支持创建小众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提升城市夜经济品质,打造不同特色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和特色市集。大力发展“夜校经济”。鼓励二次元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挖掘邮轮消费潜力。深化国际国内邮轮港口合作,增加互为母港和多母港航线,扩大访问港邮轮艘次、入境游客数量和换乘比例。支持邮轮旅游产品与我市旅游景点、长三角旅游景点联动,打造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支持企业探索组合航线,打造江海联运的水上旅游产品。推动“邮轮+”业态创新,拓展入境“飞机+邮(游)轮”产品,支持发展沿海邮(游)轮和内河游轮。根据邮(游)轮航线航次、停靠天数、入境游比例等,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一)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试点首发进口消费品检验便利化措施和进口化妆品快速通关模式。推动国际品牌和国潮品牌的首发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等重大活动联动。支持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新品、潮品。
六、消费环境提升行动
(二十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倡导实价优质,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修订我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推广线下零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领域或重点商圈景区试点建立消费投诉先行赔付机制,推动优化电商平台消费纠纷投诉快速处理措施和治理规则,推动重点商圈消费维权联络点全覆盖。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在养老、家政等领域建立标杆化服务标准。
(二十三)优化完善消费设施。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应用,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传统百货等实体店改造成为新型商业场所,完善国际友好、银发友好、母婴友好、宠物友好等主题设施。落实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活动。完善夜间消费场地、公交运力、临时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
(二十四)打造游客友好型城市。推动旅游业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推动重要公共场所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全覆盖,优化移动支付服务,扩大离境退税商店覆盖面,优化离境退税服务环境,营造友好便利的国际化消费环境。发展市内免税店。
(二十五)优化消费领域审批检查。制定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改革方案。适当放宽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可售(发)票数量。建立我市巡演备案系统,落实“一次审批,全国巡演”。深入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
(二十六)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二十七)鼓励工会助力消费。拓展工会会员会费使用范围,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拓展会员春秋游,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七、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八)加强促消费政策协同联动。开展消费相关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增强各领域政策与消费政策的一致性和匹配度。支持多种方式做好消费帮扶工作。
(二十九)强化投资对消费的支撑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对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养老等领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细分方向最多 北京启动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新动能项目申报

此次重点支持领域中,人工智能更倾向于示范应用,比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突出在汽车生产质检、3C电子制造等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领域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形成人形机器人等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产品;“人工智能+医药健康”包括打造支撑多任务、多属性的人工智能药物发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人工智能+文化旅游”是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文旅产业升级,创新打造古都风韵、京味生活等文化体验……
商业航天作为未来产业,也是此次重点支持的方向。其中就包括:为了不断降低火箭运输成本,支持大中型可重复使用液体运载火箭生产制造、关键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制造,加速补齐商业航天产业体系建设短板;支持通信、遥感、导航等各领域商业卫星生产制造和总装测试能力建设,依托自动化、集成化、批量化的卫星生产模式,补齐卫星批量化制造能力,降低卫星生产成本。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细分方向最多,包括新型动力电池研制及产业化、热管理系统研制及产业化、线控底盘关键系统研制及产业化等10个,其中涵盖多项关键技术。比如,开展全固态激光雷达生产制造及多场景测试验证,实现规模化量产应用;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可靠性毫米波雷达产品生产制造,加速车规级4D毫米波雷达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规模化应用;重点解决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差异化生产环节,通过引入自动化设备、智能数字化控制系统等,打造智能化新能源车生产线,助力汽车产能结构优化调整。
01、新型动力电池研制及产业化
重点围绕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性能提升,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和产品,完成电池性能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平台的深度适配,加快产业化应用。
02、热管理系统研制及产业化
开展热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攻克极寒、极热环境下热泵系统能效衰减等难题,全方位提升热管理系统效能,推动热管理系统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03、线控底盘关键系统研制及产业化
开展线控底盘关键系统(包括线控制动、线控转向、线控悬架等)攻关,实现软件和硬件解耦,综合提升底盘性能、缩短车型研制周期、降低制造成本,推动新型底盘架构规模化应用。
04、域控制器研制及产业化
开展中央域控或车身域控、驾驶域控、座舱域控攻关,综合提升域控制器的运算处理能力、数据传输效率,通过先进的高算力、高集成、高协同关键技术的研制与产业化应用,提升汽车智能化水平。
05、轻量化车身部件研制及产业化
通过结构优化、材料优化、工艺优化等,在保障车身结构强度与安全性的基础上,有效降低部件重量,达成轻量化与高性能的平衡统一,助力车身轻量化技术的创新突破与升级发展。
06、先进电驱系统生产制造
支持先进电驱系统的自主设计和生产制造,提高成本控制能力和供应链掌控能力,加快电驱动系统集成化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渗透应用。
07、全固态激光雷达生产制造
支持通过全固态架构设计、标准化光学接口与模块化设计,实现硬件平台与感知算法的解耦,开展全固态激光雷达生产制造及多场景测试验证,实现规模化量产应用。
08、4D毫米波雷达生产制造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可靠性毫米波雷达产品生产制造,构建全链条设计及制造能力,加速车规级4D毫米波雷达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09、基于北斗的高精度定位终端生产制造
支持北斗产品与高精度算法集成开发,支持符合车规级要求和功能安全要求的多源融合定位终端生产制造,完成定位数据与应用场景的高效适配,综合提升定位终端的精度和可靠性。
10、传统燃油车生产线改造提升为新能源车生产线
重点解决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差异化生产环节,通过引入自动化设备、智能数字化控制系统等,打造智能化新能源车生产线,助力汽车产能结构优化调整。
除了具体的产业项目,北京市此次也将产业要素保障纳入支持范围内,助力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尽快实现产业化。相关负责人说,本市支持第三方企业围绕中试熟化、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能力,搭建服务全面和开放共享的产业共性平台。同时,对2025年1月1日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且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个百分点的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2年。
支持整车示范应用奖励及配套!郑州2024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进行中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和《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关于印发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燃料电车办〔202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2024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国家5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及《附件1 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河南省:《关于印发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燃料电车办〔2022〕1号)
郑州市:《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整车及改装车企业推广车型需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
(三)车辆及加氢站需纳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三、支持方向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及配套
(二)车用氢气奖励及配套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通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的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程序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67186253
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5635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每车补8万!辽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补贴标准:
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每辆车补贴8万元。
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督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每辆车补贴4.2万元。实际更换动力电池购置价格低于4.2万元的,据实补贴。
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申请人,应为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第四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取得工作实效。要积极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宣贯解读,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规范补贴资金申报,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五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指导申请人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第六条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三)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第八条 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实际更换动力电池价格低于4.2万元的,据实补贴。
第九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的文件精神,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辽交财审规〔2024〕9号)关于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的资金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第三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佐证材料及复印件。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申请人原则上按“一车一档”形式将相关信息、佐证材料及复印件整理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留存申报材料复印件;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6年1月3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资金的,经审核通过后按本细则明确的标准执行。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第十三条 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于每月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同步将资金安排意见报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助需地方配套资金,省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省与市分担比例参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18〕4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未用完的额度按程序收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第十五条 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2026年3月5日所报送报表需加盖公章)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于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填报辽宁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报表,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各市要做好更新补贴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价格的监管,及时处置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情况,确保更新补贴政策更多惠及城市公交企业;要督促申请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将报废城市公交车及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
各地不得要求将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6月1日起,山西对氢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1)决定自2025年6月1日0时至2027年5月31日24时,对氢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全额补贴。
2)此次补贴实施范围为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且安装并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货车;行驶路段为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山西省境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货车,通行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予以补贴、统一支付。
3)符合条件的氢能货车经营主体:可向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平台运政系统登记车辆信息,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实现享受补贴政策。
4)氢能货车经营主体:应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如发现造假行为,停止享受通行费补贴政策,并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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